近日,解某某、贾某某为兴平法院西吴法庭送来了写有“公正执法,一心为民”的锦旗,赞誉法官心系百姓、尽心尽责,感谢法官公正高效、纾解民忧。
解某某、贾某某系夫妻,与赵某某是同村村民。2016年2月,赵某某以第三人张某某公司经营困难为由,向解某某、贾某某借款50万元,借款期限6个月。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过后,解某某、贾某某多次催要,赵某某均拖延推诿拒不还款。解某某、贾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将赵某某起诉到兴平法院。
受理案件后,法官经阅卷、询问当事人,充分吃透案件事实,全面掌握争议焦点,根据原、被告提供证据和法庭调查,认定原、被告之间50万元的借贷成立、有效,判决被告偿还二原告借款50万元,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